房客問題
房客退租房子被弄壞,押金可以扣多少?
一句話回答:押金可以用來抵房客欠的租金、水電費,和房客造成的損壞賠償,扣完剩下的要退還。但正常使用造成的耗損不能扣,扣多少也要有入住時的照片和修繕單據當依據。
退租那天,是屋主和房客最容易起爭執的時候。屋主覺得「房子明明被弄舊了」,房客覺得「本來就是這樣」。差別往往不在誰對誰錯,而是入住時有沒有留下紀錄。下面一步步說明押金能扣什麼、怎麼扣才站得住腳。
押金最多收多少?
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租賃專法)第 7 條,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。
租賃專法也規定,租約結束、房客把房子還給你並清償債務後,屋主要返還押金,或返還抵充債務後剩下的部分。所以押金不是屋主的收入,而是一筆「擔保」,用來處理房客可能留下的債務。
押金可以扣哪些?
依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,押金可以用來抵充的,主要是這幾類:
| 可以扣 | 說明 |
|---|---|
| 欠繳的租金 | 退租時還沒付清的房租 |
| 欠繳的費用 | 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等租約約定由房客負擔的費用 |
| 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| 租約有約定,且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時 |
| 房客造成的損壞 | 房客沒有好好保管,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修復費用 |
扣完之後還有剩,就要退給房客;沒有可以扣的事由,就要全額無息退還。
「損壞」和「正常耗損」怎麼分?
這是最常吵起來的地方。依《民法》第 432 條,房客要用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」保管房子,沒做到而造成毀損,就要負賠償責任;但依照約定或正常方式使用而造成的變化或耗損,房客不用負責。
簡單說,住了一段時間本來就會出現的痕跡,不能算在房客頭上:
通常屬於正常耗損(不宜扣押金):
- 牆面因日照自然褪色、掛畫留下的小釘孔
- 地板、家具因日常使用產生的輕微磨痕
- 設備用久了自然老化,例如熱水器、冷氣到使用年限故障
- 窗簾、紗窗因時間變舊
通常屬於損壞(可以請求賠償):
- 牆面大片塗鴉、破洞,或沒經同意擅自釘大量孔洞、改裝
- 寵物抓壞的門片、地板、沙發(租約沒約定或超出約定範圍時)
- 菸漬、嚴重污損,需要整面重新油漆
- 設備因不當使用損壞,例如門鎖被撬壞、玻璃打破
實際怎麼判斷,還是要看損壞的程度、房子原本的狀況和租約的約定。這也是為什麼入住時的紀錄這麼重要。
扣多少才合理?
扣款金額要有依據,建議這樣做:
- 找師傅報價或保留修繕收據: 用實際的修繕費用計算,不要自己估一個數字。
- 考慮設備原本的新舊: 用全新的東西換掉用了很多年的舊設備,房客可能會主張要扣掉折舊。用了多年的設備,不宜要求房客負擔全新的價格。
- 列清單給房客: 寫清楚扣了哪些項目、各多少錢,附上照片和單據。透明的明細,可以大幅減少爭議。
損壞超過押金怎麼辦? 押金扣完還不夠,屋主可以再向房客請求賠償,先協商,談不攏可以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。要注意時間:依《民法》第 456 條,出租人對房屋損害的賠償請求權,從房子返還時起算,兩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。
點交怎麼做,退租時才不會吵?
很多押金爭議,問題出在入住時沒有留下紀錄。點交做得好,退租時就有依據。
入住點交:
- 房屋各空間、牆面、地板、門窗、家具和設備,都拍照或錄影,照片要能看出日期。
- 列一份設備清單,寫上品項、數量和大約使用年份。內政部契約範本也有附設備現況照片和使用時間的欄位,可以直接利用。
- 請房客一起確認並簽名,雙方各留一份。
退租點交:
- 和房客約時間一起檢查,對照入住時的照片一項一項看。
- 有損壞當場拍照,和房客說明,能當場談好最好。
- 水電瓦斯抄表,結清費用。
- 收回所有鑰匙、磁扣、遙控器。
這些做法容易出問題
- 用押金抵最後一兩個月房租: 房客如果先用押金抵租,退租時發現損壞就沒錢可扣。建議押金留到點交完成再結算,這點在〈房客不繳房租怎麼辦?〉也有提到。
- 沒有明細就整筆不退: 沒有依據的扣款,房客可以向你請求返還,甚至申請調解,最後可能還是要退。
- 拖很久才退: 結算清楚後盡快退還剩下的押金,也能避免房客認為你刻意不退。
常見問題
押金可以收三個月嗎?
不行。依租賃專法第 7 條,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。
房客退租時沒打掃,可以扣清潔費嗎?
要看租約怎麼約定。建議簽約時就寫清楚退租時的清潔標準,以及沒達到時怎麼處理,退租時才有依據。
牆壁上有很多釘孔,可以扣押金嗎?
要看程度和租約約定。少量掛畫的小釘孔通常被視為正常使用;大量釘孔、破洞或沒經同意的改裝,則可以請求修復費用。建議在租約裡先約定可不可以釘牆。
房客已經搬走、聯絡不上,押金怎麼處理?
先拍照記錄房屋狀況,計算可以扣抵的項目,再用存證信函把結算明細寄到房客的戶籍地或租約上的地址,通知領回剩下的押金,保留通知過的紀錄。
不想每次退租都擔心吵架?
點交和押金結算,最需要的是耐心和完整的紀錄。交給豐盛代管,退租時不用自己和房客面對面爭論,每一筆扣款都有清楚的依據讓你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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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洽律師或各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。
參考資料
- 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 7 條(押金上限與返還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60125
- 《民法》第 432 條(承租人保管義務、正常使用耗損不負責)、第 456 條(出租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年時效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
- 內政部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(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,押金抵充項目、設備現況照片):內政部地政司網站
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對民法第 456 條時效的說明:https://laws.gov.taipei/Law/Interpretation/Content/FE242400